西安一女大學生訴中國銀行“丙肝歧視”
2011-06-07 | 閱讀 810 | 來源: 鵬程萬里人才網
馮靜(化名)在大學里是個品學兼優(yōu)的女孩,多次榮獲國家級、校級及院級獎學金和各種榮譽稱號,臨近畢業(yè)時順利接到中國銀行陜西分行的錄用通知。然而,就在入職體檢時,她因查出攜帶丙肝病毒而被解約。
4月25日,馮靜以自己在求職過程中受“丙肝歧視”為由,將中國銀行陜西省分行告上了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據悉,這是《就業(yè)促進法》2008年1月1日實施以來,國內第一起依據該法提起的丙肝病毒感染者就業(yè)歧視案。
馮靜就讀于西安外國語大學,即將于今年7月本科畢業(yè)。2011年1月,在中國銀行2011年的校園招聘中,憑著較強的專業(yè)能力和突出表現,馮靜過五關斬六將,順利通過中國銀行2011年校園招聘的筆試以及兩輪面試,最終接到了中國銀行陜西分行的錄用通知。
按照中國銀行陜西分行的要求,馮靜在今年2月22日上午前往西安市第四醫(yī)院進行了入職體檢,隨后到中國銀行陜西分行人力資源部與中國銀行陜西分行簽訂了三方就業(yè)協議。然而剛過兩天,中國銀行陜西分行人力資源部的劉先生打電話通知馮靜,體檢結果顯示她的丙肝抗體為陽性,按照總行內部的規(guī)定此體檢結果不合格,因此需要和馮靜解除那個三方就業(yè)協議。
這個消息猶如給馮靜當頭一棒,她隨后上網查詢得知丙肝的傳播途徑和乙肝、艾滋病是一樣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受到法律保護,銀行怎么要拒錄丙肝病毒攜帶者呢?
隨后,馮靜又先后到西安市第四醫(yī)院和西安交大第一附屬醫(yī)院做了復查,結果均顯示她確實攜帶丙肝病毒,但其他各項指標以及肝功能都完全正常,并且有一附院專科醫(yī)生開出的“日常工作接觸無傳染性”證明。馮靜帶著證明和肝功能正常的化驗單去找劉先生溝通,得到的答復仍是拒絕。
4月1日當天,馮靜前往中國銀行陜西分行人力資源部辦理解約手續(xù)。此時,劉先生向馮靜出示了中國銀行內部的入職體檢標準,其中不合格的情形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標志物陽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抗體、丙型肝炎病毒”,但“肝功能指標正常者合格”。
馮靜表示,她的肝功能正常。但劉先生堅稱,馮靜的體檢結果不符合總行規(guī)定及公務員體檢標準,再次以“病毒數超標”拒絕了她的入職要求。
“中國銀行的歧視行為不僅剝奪了我工作的權利,更讓我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瘪T靜說。她決心依靠法律來討公道,于4月25日向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判令中國銀行陜西省分行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法院表示,將于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
據了解,銀行屬于公共服務場所,過去我國禁止所有的肝炎患者從事公共服務場所工作,但現在只限制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肝病患者,不再限制乙肝和丙肝患者。2009年的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丙肝病毒感染率為0.43%,人數為500萬人以上。丙肝和乙肝、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是一樣的,都是通過母嬰、血液和性行為傳播,在日常生活、工作接觸中不傳播,肝功能正常的丙肝病毒感染者完全可以工作。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yè)促進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馮靜的代理律師認為,中國銀行陜西分行既無科學依據又無法定理由而剝奪一個病原攜帶者的就業(yè)機會,明顯屬于《就業(yè)促進法》所禁止的就業(yè)歧視行為?!霸诋斍皣谰木蜆I(yè)形勢下,如果丙肝歧視現象蔓延開來,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幾年前乙肝群體在就業(yè)中處處被強制體檢、經常被歧視的悲劇有可能重演?!?BR> 近年來,各種就業(yè)歧視仍在不斷上演:乙肝歧視、丙肝歧視、艾滋歧視、基因歧視、糖尿病歧視、殘疾歧視、性別歧視……使得某些弱勢群體在就業(y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直接影響到他們的生存狀況。2010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fā)布的“當前大學生就業(yè)歧視調查報告”顯示,國企、政府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就業(yè)歧視仍很嚴重,企業(yè)的就業(yè)歧視尤為突出。該次調查的主持者之一劉曉楠副教授認為,我國應該盡快設立一部反就業(yè)歧視的專門法律,并應盡快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去解決就業(yè)歧視問題,讓受害人得到救助。